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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大利“双重卷宗”制度及其检讨

作者:施鹏鹏

摘要:在比较刑事诉讼层面,卷宗制度一直是区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重要标签之一。通常而论,职权主义奉行的是"卷宗并送主义",英美法系则实行的是"起诉状一本主义"。意大利1988年刑事诉讼改革颇具想象力地创造了介于两者之间的"双重卷宗"制度。所谓"双重卷宗",指的是预先侦查法官发布审判令后,初始的侦查卷宗便一分为二:一份是庭审卷宗,交由庭审法官查阅,可以在庭审中宣读,并可成为最终判决的依据;另一份为公诉人卷宗,仅为控辩双方所有,庭审法官不得接触,以避免在庭审前全面了解案件材料。但实践效果表明,"双重卷宗"制度从一开始便陷入了价值混乱、技术杂糅的窘境,既无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主导,也削弱了法官推进诉讼、实现真实的职能。意大利"双重卷宗"制度的失败为中国的卷宗制度改革提供了反面的教材。 


关键字:意大利; 双重卷宗; 卷宗并送主义; 起诉状一本主义;